光荣之家门牌的发放条件如下:• 适用对象:包括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统称“三属”)家庭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庭。
光荣之家门牌发放条件
• 主动悬挂:对于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病故证明书》的“三属”家庭和现役军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庭,将主动悬挂光荣牌。
• 依申请悬挂:对于非持证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和子女家庭,可以根据申请悬挂光荣牌。
• 悬挂数量:同时具备两个以上悬挂光荣牌条件的家庭,只悬挂一个光荣牌。
• 户籍与常住地:光荣牌在对象家庭户籍所在地悬挂。如果悬挂对象户籍地与常住地不一致,可以尊重对象意愿悬挂。需跨省异地悬挂的,由悬挂对象凭常住证明(居住证或房产证)向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
• 悬挂位置:光荣牌的悬挂位置应尊重悬挂家庭的意愿,一般悬挂在其大门适当位置,保证醒目、协调、庄严、得体。因建筑结构、材质等因素不适合悬挂的,可在客厅醒目位置摆放。
• 更换与补发:悬挂光荣牌的对象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改变,或发生光荣牌老化破损等情形,可申请更换光荣牌。现役军人退出现役或去世后,其家庭继续悬挂光荣牌。悬挂光荣牌家庭的“三属”或退役军人去世后,该家庭可继续悬挂光荣牌,但不再更换。
• 悬挂与更换时间:悬挂、更换光荣牌工作原则上于每年建军节或春节前进行。
以上是光荣之家门牌发放的主要条件,具体实施可能因地区而有所差异,建议咨询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获取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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