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的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抢夺罪
如果携带凶器抢夺,则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抢夺罪的量刑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数额较大或多次抢夺: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25号),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对于携带凶器抢夺的情况,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即以抢劫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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