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是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的重要法律,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适用范围:本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的以下活动:食品生产和加工(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食品经营);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食品的贮存和运输。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二、食品安全工作原则

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三、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食品强制性标准。

食品安全标准应包括食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限量规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用量,以及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等内容。

四、食品生产经营要求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加强食品检验工作。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

禁止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污染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五、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六、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法律设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责令改正、罚款、吊销许可证等,以保障食品安全。

七、其他重要规定

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相关单位和部门应采取应急救援、封存食品及其原料、清洗消毒等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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