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什么叫正当防卫,正当防卫如何认定
以下是关于正当防卫的认定要点:
起因条件
必须存在不法侵害,包括犯罪行为和违法行为,且不能将其不当限缩为暴力侵害或犯罪行为。例如,对于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不法侵害,也可以实行防卫。
时间条件
防卫行为必须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于不法侵害已经形成现实、紧迫危险的,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对于不法侵害虽然暂时中断或者被暂时制止,但不法侵害人仍有继续实施侵害的现实可能性的,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仍在进行。在财产犯罪中,不法侵害人虽已取得财物,但通过追赶、阻击等措施能够追回财物的,可以视为不法侵害仍在进行。对于不法侵害人确已失去侵害能力或者确已放弃侵害的,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已经结束。
主观条件
防卫人必须具有防卫意图,即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并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动机。防卫挑拨、相互斗殴等行为不具有防卫意识,不属于正当防卫。
对象条件
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不能对无辜第三人实施防卫行为。对于多人共同实施不法侵害的,可以针对直接实施不法侵害的人或在现场共同实施不法侵害的人进行防卫。明知侵害人是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或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的,应当尽量使用其他方式避免或制止侵害,在没有其他方式且不法侵害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时,可以进行反击。
限度条件
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在判断防卫行为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时,应当综合考虑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危害程度和防卫的时机、手段、强度、损害后果等情节,以及双方力量对比、防卫人所处情境和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造成重大损害”是指造成不法侵害人重伤、死亡。如果防卫行为虽然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但没有造成重大损害,或者防卫行为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但造成了重大损害,都不应认定为防卫过当。
特殊防卫
对于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在认定特殊防卫时,需要准确理解和把握“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含义。
举证责任
在正当防卫案件中,举证责任原则上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辩护方提出正当防卫理由时,通常需要承担初步的举证责任,展示防卫行为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一旦辩护方提供了足够的证据,公诉方则需要承担反驳责任,证明辩护方的行为超出了正当防卫的范围。在特定情况下,如果涉及具有较强主观性和个别性的事由,辩护方可能需要承担额外的证明责任。法院将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证据,判断防卫行为是否合理和必要,以及是否符合法定的正当防卫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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