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的《森林防火条例》(2008年修订,2009年1月1日起施行),以下是主要内容的概述:立法目的: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最新森林防火条例是如何规定的

适用范围: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但城市市区除外。

工作方针: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

责任制度: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森林火灾的预防

火险区划与规划:省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需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森林火险区划等级,编制森林防火规划。

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储备必要的物资,整合指挥信息系统。

应急预案: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编制国家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防火责任: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需建立防火责任制,划定责任区,配备设施和设备。

野外用火管理: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特殊情况需经批准。

宣传教育: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需组织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活动。

森林火灾的扑救

应急预案启动:发生森林火灾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合理确定扑救方案。

扑救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避免人员伤亡。

扑救力量:以专业火灾扑救队伍为主,不得动员不适宜参加扑救的人员。

应急措施:可采取开设防火隔离带、清除障碍物、交通管制等措施。

部门职责:气象、交通、通信、民政等部门需按照预案和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做好相关工作。

法律责任

违规处罚: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奖励机制: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其他规定

高火险期管理:在高火险期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划定高火险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火险预警:林业主管部门和气象机构需建设监测台站,及时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这些规定旨在通过明确责任、加强预防、规范扑救和严格管理,有效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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