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2024年部分地区的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明确森林防火期:2024年全省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可结合辖区实际,延长森林防火期和高火险期,向社会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备案。

最新森林防火条例是如何规定的

划定森林防火区:森林防火区、森林高火险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适时发布禁火令:发布森林火险橙色和红色预警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适时发布禁火令,明确禁火时间、禁火区域和禁火措施,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必要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对高火险区实施封禁管理,除封禁区域内居民和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人员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

严格野外火源管控:森林防火期内,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煨桑、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烧山驱兽、电猫狩猎、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烧炭、烧荒、烧地边、烧田埂、烧秸秆、烧灰积肥、烧垃圾、户外露营用火及其他野外用火。

黑河市

明确防火期限:2024年全市春季森林草原防火期为3月15日至6月15日,其中4月20日至5月20日为春季森林草原高火险期;秋季森林草原防火期为9月15日至11月15日,其中9月25日至10月25日为秋季森林草原高火险期。根据实际情况,各地政府可以调整森林草原防火期和森林草原高火险期。

严控野外火源:防火期内,严格用火审批,除经依法批准外,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禁止烧荒、烧秸秆、烧枝桠、烧煮加工、吸烟、烧纸、烧香、野炊、使用火把、点火取暖、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焚烧垃圾等野外用火行为。在林区草原要道和景区入口要设立检查站和森林草原防火警示牌,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的人员、车辆应当依法接受森林草原防火检查和宣传教育,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入山,并严格执行实名入山登记制度和防火码制度。各地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发布重点时段禁火令,四级风以上及高火险天气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严管生活用火。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进行生产、建设、勘探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与当地林草主管部门签订森林草原防火责任书,确定责任人和责任区,接受当地林草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落实防火责任: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严格执行责任清单、任务清单、督查清单、包保承诺书“三清单一承诺”和约谈通知书、整改通知书、提示提醒函“两书一函”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政府属地责任、林草主管部门监管责任、经营单位和个人主体责任,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职责。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的,有关政府或主管部门要建立联防机制,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各地政府、各级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森林草原防火法律法规及防灭火知识,发布防火公益广告及预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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