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的办理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离婚证应该怎么办理    

2. 受理: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如果符合条件,则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3. 冷静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 审查: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当事人应当持所需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将对材料进行审查。

5. 登记(发证):如果审查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将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在办理离婚证时,需要准备的材料通常包括: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本人的结婚证;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请注意,办理离婚证的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联系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获取详细信息。同时,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的规定,离婚登记程序已经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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