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留党察看是中国共产党对党员的一种纪律处分方式。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和留党察看二年两种情况。如果一名党员受到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期满后如果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的条件,那么应当延长一年的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留党察看的期限,有哪些法律规定    

在留党察看期间,党员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如果在留党察看期间,党员确有悔改表现,期满后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如果党员坚持不改或者在留党察看期间又发现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开除党籍。

当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时,其党内职务通常会被自然撤销。如果党员还担任党外职务,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恢复党员权利后的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这些规定体现了党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对违纪行为的严肃处理,旨在维护党的纪律和党的团结统一。具体的处分决定和执行情况可能会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和相关党组织的决定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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