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以及《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滥用职权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渎职最立案标准是什么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2. 玩忽职守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4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7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

导致2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1年以上,或者破产的;

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3. 徇私枉法案: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对明知是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其他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以追究刑事责任为目的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

对明知是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故意包庇使其不受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

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枉法判决、裁定,即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或者重罪轻判、轻罪重判的;

其他徇私枉法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这些规定为司法机关在处理渎职犯罪案件时提供了明确的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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