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对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进行了规范,旨在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行政强制法是什么    

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则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

1. 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2.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3. 扣押财物;

4. 冻结存款、汇款;

5.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包括:

1.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2. 划拨存款、汇款;

3.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4.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5. 代履行;

6. 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实施行政强制应当遵循法定原则、适当原则、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不得为单位和个人谋利原则等。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并且在实施行政强制时,应当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其合法利益。

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前,应当向当事人告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在紧急情况下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并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以上信息参考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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