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国继续加强了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特别是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等特殊时期。以下是一些关键点:1. 经期保护:云南省出台的《云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明确,对于经期女职工,不得安排从事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劳动,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在职女职工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35元的卫生费或者相应价值的卫生用品。对于患有重度痛经的女职工,经医疗或者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经期可以给予1至2日的休假。
女职工劳动特别保护规定2024
2. 孕期保护:孕期女职工同样享有保护,不得安排从事国家规定的孕期禁忌劳动,怀孕不满3个月和怀孕7个月以上的,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3. 产期保护: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 哺乳期保护: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
5. 就业保护: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规定不适合女性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招录(聘)女性或者提高对女性的招录(聘)标准。同时,不得询问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也不能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辞退女职工或者降低工资和福利待遇。
6. 性骚扰保护:用人单位应当落实禁止性骚扰的规章制度,提供免受性骚扰的工作环境。
这些规定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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