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律师解读刑法第196条信用卡诈骗罪:1. 信用卡诈骗罪的定义: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使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保定律师解读刑法第196条信用卡诈骗罪
2. 构成要件:
主体: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只能由自然人构成。
主观要件:行为人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即信用卡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客观要件:具体表现为四种形式:
1.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
2. 使用作废的信用卡。
3. 冒用他人的信用卡。
4. 恶意透支。
3. 恶意透支的认定:根据法律规定,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数额较大的情况下,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4. 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第196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的量刑根据诈骗数额的大小和其他严重情节来定:
数额较大的情况下,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5. 盗窃信用卡的处理: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不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也不实行数罪并罚。
综上,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需要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实施了使用伪造、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或恶意透支等行为,同时数额达到较大的标准。对于如何界定“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数额特别巨大”,通常会有司法解释或地方的具体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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