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是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而制定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全文
以下是该法律的一些关键内容:
总则: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招标: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投标: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开标、评标和中标: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法律责任:
违反招标投标法规定的行为,将依法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取消投标资格等。
附则: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以上内容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具体条款和细节请参考法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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