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因个人私情或私利,明知某人无罪却使其受追诉,或者明知某人有罪却故意包庇使其不受法律追究,以及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进行枉法裁判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的规定,犯徇私枉法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若司法工作人员在犯徇私枉法罪的同时收受贿赂,构成受贿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什么是徇私枉法罪    

徇私枉法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 主体:必须是司法工作人员,包括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

2. 主观方面:具有徇私枉法的故意,即出于个人私情或私利。

3. 客观方面:对明知无罪的人使他受追诉,或对明知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诉,或在刑事审判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

4. 客体:侵害了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司法公正。

在司法实践中,徇私枉法罪的认定需要严格遵循罪刑法定原则,不能仅因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就推定其有枉法行为。同时,徇私枉法罪中的“徇私”既包括徇个人之私,也包括徇单位之私 。对于徇私的司法认定,需要根据客观事实来认定,不能简单推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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