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军婚的法律规定体现了对军人婚姻家庭的特别保护,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 结婚年龄:根据新修订的《军队人员婚姻管理若干规定》,军队人员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义务兵服现役期间不得申请结婚,军队院校生长学员本科、专科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申请结婚。

国家对军婚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2. 结婚对象的条件:现役军人的配偶应当是政治可靠、思想进步、品行端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公民结婚,原则上也不得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居民结婚。

3. 结婚程序:现役军人申请结婚需要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并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4. 离婚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双方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的,当事人所在部队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并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5. 保护措施:《刑法》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6. 特别保护:《国防法》规定国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役军人的荣誉、人格尊严,对现役军人的婚姻实行特别保护。

7. 优待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规定,军人配偶、子女与军人两地分居的,可以前往军人所在部队探亲,军人配偶前往部队探亲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安排假期并保障相应的薪酬待遇。

这些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军人婚姻的特别保护和关怀,以确保军人能够安心服役,免除家庭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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