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烈士追记一等功的家属可以享受以下待遇:1. 一次性抚恤金:烈士家属可获得一次性抚恤金,金额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

烈士追记一等功家属待遇有什么?    

2. 烈士褒扬金:烈士家属还可以领取烈士褒扬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

3. 增发一次性抚恤金:获得一等功的烈士,其家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还能获得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25%的比例增发的一次性抚恤金。

4. 定期抚恤金:对于符合特定条件的烈士遗属,如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父母、配偶,未满18周岁或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或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发给定期抚恤金。

5. 教育优待:烈士子女在教育方面也有优待,如优先录取、降低分数线、免交学杂费等。

6. 就业优待:烈士的子女、兄弟姐妹在入伍、就业方面享受优先待遇。

7. 医疗优待:烈士遗属在医疗方面享受相应的优惠待遇。

8. 住房优待:烈士遗属在申请住房保障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9. 交通优待:烈士遗属凭优待证,乘坐境内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时,享受优先服务。

10. 其他优待:包括但不限于参观公共文化设施和景区的优先优惠服务等。

这些待遇体现了国家对烈士及其家属的尊重和关怀,确保了他们的基本生活和权益得到妥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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