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制定的法律。该法律涵盖了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转让、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等多个方面,适用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但不包括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合同法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合同的订立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如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合同的效力自合同成立时生效,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合同的履行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合同法还规定了合同的变更和转让、权利义务的终止、违约责任等内容。例如,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需要注意的是,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施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已废止,合同法的相关条款已纳入民法典的第三编“合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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