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账凭证在编制时通常需要附上以下原始凭证:1. 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凭证:包括现金收据、银行存款收款凭证、银行存款付款凭证等,用于证明款项的收付情况。
记账凭证具体应该附上哪几种原始凭证
2. 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凭证:如入库单、出库单、领料单等,用于记录物品的进出和使用情况。
3. 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凭证:包括合同、协议、借条、欠条等,用于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及结算情况。
4. 资本、基金的增减凭证:涉及资本变动的,如股东出资证明、资本变动证明等。
5. 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凭证:包括销售发票、成本计算单、费用报销单等,用于计算和证明收入、支出、费用和成本。
6. 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凭证:涉及利润分配、亏损处理等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7. 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的凭证:根据具体业务需要,可能包括其他各类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原始凭证。
8. 外来原始凭证:如发票、收据等,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同时具有套印的税务部门或有权监制部门的专用章以及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9. 自制原始凭证:如入库单、领料单等,必须有经办单位负责人(或其指定的人员)和经办人签名或者盖章。
10. 电子会计凭证:随着会计信息化的发展,电子形式生成、传输并存储的各类会计凭证,包括电子原始凭证、电子记账凭证,也成为记账凭证附件的一部分。
需要注意的是,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这些原始凭证为记账凭证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证明,确保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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