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玩忽职守罪是什么意思
玩忽职守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
•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公共财产或者公民的人身及其财产。
• 客观要件: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不尽职责义务,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 主体要件: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 主观要件:只能由过失构成,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玩忽职守的行为会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在实践中,玩忽职守罪与工作失误、一般官僚主义错误以及意外事件有所区别。工作失误和玩忽职守罪的区别主要在于对待职责的心理态度,工作失误者并没有违反其职责义务,而玩忽职守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过失。此外,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权罪也有所不同,滥用职权罪的罪过形式为故意,而玩忽职守罪的罪过形式是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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