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在计算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时,除了基本减除费用(起征点)、专项扣除(如“三险一金”)之外,还可以额外扣除的一些项目。这些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旨在减轻个人税负,更好地反映不同家庭的负担情况,并发挥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什么意思
具体包括以下七项:
1. 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 继续教育: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继续教育发生的支出,学历(学位)继续教的支出,按每月400元扣除,扣除期限不超过48个月;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扣除3600元。
3. 大病医疗: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负担的医药费用支出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每年80000元的限额内据实扣除。
4. 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5. 住房租金:根据纳税人承租住房的地点不同,按每月800元至1500元不等的标准扣除。
6. 赡养老人: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的支出,独生子女按每月2000元标准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7.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2023年起新增的扣除项目,具体扣除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这些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有助于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特别是对于有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医疗、住房和养老需求的家庭。通过申报这些扣除项目,纳税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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