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且合同没有约定履行顺序时,一方在对方未履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情况下,可以拒绝履行自己义务的权利。具体来说,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点:•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同时履行抗辩权适用于双务合同,即合同双方互相承担义务,且这些义务是基于同一份合同产生的对待给付。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什么    

• 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只有当双方的债务都已到期,同时履行抗辩权才有适用的空间。如果一方的债务未到期,则不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

• 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如果对方未履行其债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那么一方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

• 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前提是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如果对方的对待给付已不可能,那么同时履行抗辩权就无从谈起,此时应通过合同解除制度来解决。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当满足上述条件时,当事人可以暂时不履行自己的义务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对方当事人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则同时履行抗辩权消灭,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这一权利的设置旨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的公平性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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