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对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可以留置该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双方必须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留置权是担保物权,其存在的意义在于担保债务的履行,保证债权人实现其债权。

【留置权】留置权是什么,成立条件

• 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权人必须依合同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留置权基于动产占有而发生,债权人因为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才能发生留置权。

• 债权已届清偿期:必须是债权已到清偿期,债务人未清偿债务。如果债权尚未到清偿期,那么债务人则处于自觉履行合同的状态中,还不能判断出债务人到期能否清偿债务,所以这时留置权还不能成立。

• 动产占有与债权的牵连关系:留置的财产必须与债权人的债权有牵连关系,即债权人对动产的留置权与债务的产生是基于同一法律关系发生的。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即商事留置不受同一法律关系的牵连关系限制。

• 不存在妨碍留置权实现的法定或约定情形:如果债权人留置债务人的财产违反了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或者与债务人交付动产前或交付动产时所为的指示相抵触,或者违反了债权人应承担的义务,则即使债务人迟延履行义务,债权人也不得行使留置权。

以上是留置权的定义和成立条件的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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