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认定的精要及流程,以下是根据最新规定和信息的总结:工伤认定精要:• 工伤认定的核心:工伤认定的关键在于确定伤害是否由于工作原因造成,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

工伤认定精要及1    

• 工伤认定的三要素: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这三要素是工伤认定的实质标准。

• 法定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 患职业病的;

•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视同工伤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工伤认定流程

• 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申请,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

• 提交申请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或聘用合同复印件、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等。

• 审核和受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收到申请后15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决定是否受理,并告知申请人。

• 调查核实: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 送达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 不服决定的救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或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以上是工伤认定的核心要点和流程的概述,具体操作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获取更详细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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