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条例》是中国为了建立和规范存款保险制度,依法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而制定的行政法规。

存款保险条例    

以下是《存款保险条例》的主要内容:

• 目的和适用范围:《存款保险条例》旨在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保护存款人权益,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统称投保机构)应依照本条例投保存款保险。

• 存款保险的定义:存款保险是指投保机构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交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向存款人偿付被保险存款,并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存款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制度。

• 被保险存款:被保险存款包括投保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但金融机构同业存款、投保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投保机构的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不予保险的其他存款除外。

• 偿付限额: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经济发展、存款结构变化、金融风险状况等因素调整最高偿付限额,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执行。

• 实施时间:《存款保险条例》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以上是《存款保险条例》的核心内容,它为存款人提供了一定程度的保障,同时也强化了金融系统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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