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发放光荣之家牌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适用对象: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统称“三属”)家庭,以及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家庭和退役军人家庭。
发放光荣之家牌的条件是什么
• 主动悬挂:对于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病故证明书》的“三属”家庭和现役军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庭,将主动为其悬挂光荣牌。
• 依申请悬挂:对于非持证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和子女家庭,可以根据申请悬挂光荣牌。
• 一户一牌:同时具备两个以上悬挂光荣牌条件的家庭,只悬挂一块光荣牌。
• 悬挂位置:光荣牌一般悬挂在家庭大门的适当位置,保证醒目、协调、庄严、得体。若因建筑结构、材质等因素不适合悬挂,可在客厅醒目位置摆放。
• 更换条件:悬挂光荣牌的对象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改变,或光荣牌老化破损等情形,可以申请更换光荣牌。
• 特殊情况:现役军人退出现役或去世后,其家庭继续悬挂光荣牌。悬挂光荣牌家庭的“三属”或退役军人去世后,该家庭可继续悬挂光荣牌,但不再更换。
• 取消资格:悬挂光荣牌对象及其家庭成员依法被判处刑事处罚或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管理处罚且产生恶劣影响的,现役军人被除名、开除军籍的,取消其家庭悬挂光荣牌资格,已悬挂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收回。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管理处罚后能够主动改正错误、积极消除负面影响的,经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可以恢复悬挂光荣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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