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搜索结果,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主要内容如下:• 供应商资格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 需提供的材料:供应商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

•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具备合法性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以及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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