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豁免权,也称为外交豁免,是给予外交代表及其家属和相关工作人员的一种特殊权利和优遇,以保障他们能够正常执行外交职务 。外交豁免权包括刑事管辖豁免、民事管辖豁免、行政管辖豁免以及作证义务的免除 。这意味着外交人员及其家属在驻在国享有特定的法律保护,不受驻在国法律的直接管辖。
外交豁免权是什么意思,法律依据是什么
外交豁免权的主要法律依据是1961年联合国主持下通过的《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该公约序言中明确指出,外交特权和豁免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外交使馆能有效执行职务,而不是为了给个人带来利益 。此外,中国也在1986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具体规定了外交代表享有的特权与豁免 。
外交豁免权的放弃通常需要由派遣国政府明确表示。如果外交代表主动提起诉讼,他们可能无法对与本诉直接相关的反诉援用管辖豁免 。同时,外交人员在享有特权与豁免的同时,也承担着尊重驻在国法律、不干涉内政等义务 。
外交豁免权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人身、馆舍、住所和公文、档案、财产不可侵犯;使用密码通讯和派遣外交信使;使用本国国旗、国徽;免纳关税和捐税,免除一切役务 。外交官家属也享有相应的特权和豁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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