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校中,体罚是指教师对学生实施的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惩罚行为,以及一些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根据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体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行为:• 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行为。

学校里怎样才算体罚

• 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

• 刻意孤立:刻意孤立学生,间接伤害学生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

• 言行侮辱贬损: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

• 因个人或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

• 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因学生个人的学习成绩而惩罚学生。

• 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

• 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指派学生代替自己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

这些行为都是被明确禁止的,学校和教师应当在不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采取适当的教育惩戒措施,以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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