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所称的医疗废物是指什么    

具体来说,医疗废物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 感染性废物: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例如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等。

• 损伤性废物: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例如废弃的金属类锐器如针头、缝合针等。

• 病理性废物: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例如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

• 药物性废物: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例如废弃的一般性药品、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等。

• 化学性废物:与药物性废物类似,涉及化学药品的废弃。

这些废物都需要按照特定的规定和标准进行安全处理,以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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