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分为四个等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关于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以下项目和标准计算:

• 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 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 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 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 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 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这些赔偿项目和标准为医疗事故赔偿提供了具体的计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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