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律师执业管理办法(修订)》的相关信息:• 修订通过与实施时间:《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已经司法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并于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修订)    

• 主要内容:该办法明确了申请律师执业的条件,细化了律师执业许可、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程序,明确了律师执业规则,明确了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执业监管职责及其层级配置,完善了“两结合”的管理体制和协调、协作机制。

• 律师执业许可: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受理申请机关报送的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准予执业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 特许律师执业:申请特许律师执业,需要提交的材料以及受理、考核、批准的程序,依照国务院有关条例的规定办理。

• 律师执业证书:律师执业证书是律师依法获准执业的有效证件。律师执业证书应当载明的内容、制作的规格、证号编制办法,由司法部规定。执业证书由司法部统一制作。

• 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应当向拟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 监督管理: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其执业机构在本行政区域的律师的执业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履行检查、监督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等职责。

• 最新修订:《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在2023年有修订版本,进一步规范了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执业行为,维护律师行业专业形象,加强对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

以上信息提供了《律师执业管理办法(修订)》的概览,具体条款和详细规定可以通过访问司法部官方网站或相关法律专业网站获取完整文件进行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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