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已经国务院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条例明确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基本原则,强调了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规定了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以及国家、社会、消费者自身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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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中特别强调了以下几点:
消费者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应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经营者义务:经营者应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于免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存在的瑕疵,应在提供前如实告知消费者。
国家保护措施:国家加强消费商品和服务的标准体系建设,鼓励经营者制定实施严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不断提升商品和服务质量。
社会监督: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此外,条例还规定了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权益争议时的投诉、举报渠道,以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的职责,以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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