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收益的确认方法主要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如下: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确认:权益法: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应采用权益法核算。投资企业应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

投资收益应当怎样确认呢

成本法: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时,应采用成本法核算。在成本法下,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金融资产的投资收益核算:

企业应将取得的金融资产分为几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处置该金融资产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和现金股利,应当计入投资收益。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处置该资产时,应将取得的价款与账面价值之差计入投资收益;同时将资本公积转入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的确认原则:

经济利益流入确认:投资收益的确认应当以经济利益流入为标志,只有当相关的经济利益实际流入企业时,投资收益才能够得以确认。

成本决定确认:企业在确认投资收益时,应当以成本决定为基础,即按照实际成本的大小来确认相关的投资收益。

合理可靠确认:企业在确认投资收益时,应当依据公允的原则和合理的方法,选择合适的确认时点和确认方法来进行核算。

投资收益的实现性原则:

投资收益应在实现或者可以可靠实现的情况下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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