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是为了规范出境入境管理,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促进对外交往和对外开放而制定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以下是该法律的一些主要内容:

适用范围:本法适用于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外国人入境出境、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管理,以及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的边防检查。

国家保护:国家保护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的合法权益。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外国人在中国应当遵守中国法律,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

管理职责:公安部、外交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出境入境事务的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负责在境外签发外国人入境签证。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实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

信息平台:国家建立统一的出境入境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有关管理部门信息共享。

口岸管理:国家在对外开放的口岸设立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中国公民、外国人以及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从对外开放的口岸出境入境,特殊情况下,可以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的地点出境入境。

实施时间:该法律于2012年6月30日通过,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出境入境管理的规范化,保护国家主权和安全,同时促进国际交往和对外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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