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是规范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的法规,旨在保障公安机关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以下是该规定的主要内容和程序:

• 总则:明确了制定规定的目的和依据,即为了规范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保障公安机关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 管辖:规定了行政案件的管辖原则,包括地域管辖、指定管辖等。

• 回避:明确了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行政案件中的回避制度。

• 证据:规定了证据的种类、收集、保全等要求。

• 期间与送达:明确了办理行政案件的期限和法律文书的送达方式。

• 简易程序和快速办理:对适用简易程序和快速办理的行政案件进行了规定,包括适用条件、程序等。

• 调查取证:详细规定了调查取证的程序,包括受案、询问、勘验、检查、鉴定、辨认、证据保全等。

• 听证程序:规定了行政处罚听证的程序,包括听证的告知、申请、受理和举行等。

• 行政处理决定:明确了行政处罚的适用和行政处理决定的作出。

• 治安调解:规定了治安案件调解的程序和要求。

• 涉案财物的管理和处理:规定了涉案财物的管理、扣押、处理等程序。

• 执行:包括一般规定、罚款的执行、行政拘留的执行和其他处理决定的执行。

• 涉外行政案件的办理:对涉外行政案件的办理程序进行了特别规定。

• 案件终结:明确了行政案件终结的条件和程序。

• 附则:包括其他补充规定和解释权等。

这些规定为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操作规程,确保了行政案件处理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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