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自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并于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进行了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劳动合同法
以下是该法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 目的: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 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 订立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 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 劳动关系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 告知义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 禁止行为: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 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 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 劳动合同类型: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生效: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 劳动合同条款: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 劳动合同期限;
•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 劳动报酬;
• 社会保险;
•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 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 履行义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 变更条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 解除条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终止条件: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
第五章 特别规定
• 集体合同: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的书面协议。
• 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 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章 监督检查
• 监督检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章 法律责任
• 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章 附则
• 附则: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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