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是为了证明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的身份,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便利公民进行社会活动,维护社会秩序而制定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以下是该法的主要内容:
总则
• 目的:证明公民身份,保障合法权益,便利社会活动,维护社会秩序。
• 适用对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领取。
申领和发放
• 申领时间: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 发放机构: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 登记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使用和查验
• 使用规定:公民应当依法使用居民身份证,不得出租、出借、转让。
• 查验义务: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居民身份证核查义务。
法律责任
• 违规处罚:对于违反居民身份证法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则
• 实施时间:该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居民身份证是公民的法定身份证件,具有重要的法律和社会功能。公民应当妥善保管并依法使用居民身份证,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