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主要内容: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立法目的: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任务: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 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 罪责刑相适应: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 属地管辖权: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 属人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 保护管辖权: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
• 普遍管辖权: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 第二章 犯罪
• 犯罪和刑事责任: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
• 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 第三章 刑罚
• 刑罚的种类: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期限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
• 死刑: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 量刑: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 累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 自首和立功: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数罪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 缓刑: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 减刑: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 假释: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 第五章 其他规定
•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第二编 分则
•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包括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等。
•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包括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
•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包括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走私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诈骗罪、危害税收征管罪、侵犯知识产权罪、扰乱市场秩序罪等。
•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包括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等。
•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包括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抢劫罪、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等。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包括扰乱公共秩序罪、妨害司法罪、妨害国(边)境管理罪、妨害文物管理罪、危害公共卫生罪、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等。
•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包括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阻碍军事行动罪、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等。
•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行贿罪、介绍贿赂罪等。
• 第九章 渎职罪:包括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枉法裁判罪等。
•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包括军人违反职责罪、战时违抗命令罪、战时临阵脱逃罪等。
附则
• 生效时间:本法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国家机关用以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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