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定义:• 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明确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内容具体确定;• 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邀请:是指行为人向他人作出的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可以是向特定人发出的,也可以是向不特定的人发出的。

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

区别

• 性质不同

• 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一经发出,要约人在一定时期内不得随意撤回或撤销。如果要约人违反了有效要约,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 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要约邀请人可以任意撤回,一般不承担法律责任。

• 目的不同

• 要约: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受要约人承诺送达,合同即告成立。

• 要约邀请:不是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只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自己如果承诺才成立合同。

• 内容不同

• 要约:必须包含能使合同得以成立的必要条款,内容具体明确,足以决定合同的主要条款。

• 要约邀请:内容只是表达了行为人愿意订立合同的意图,并不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

• 对象不同

• 要约:一般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是向要约人希望与其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

• 要约邀请:可以是向特定人发出的,也可以是向不特定的人发出的。

常见形式

• 要约:常见的形式包括投标、悬赏广告等。

• 要约邀请:常见的形式包括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

举例说明

• 要约邀请:

• 公司A发出广告,宣传自己想要购买公司B,并邀请有意者向其发送要约。这种行为属于要约邀请,因为公司A并没有直接向公司B发出具体的交易建议,而是邀请有意者向其发送要约。

• 要约:

• 公司A直接向公司B发送一份文件,详细说明自己的收购条件,包括价格、支付方式、收购时间等,并请求公司B在一定时间内回复是否接受要约。这种行为属于要约,因为公司A直接向公司B发出了具体的交易建议,如果公司B接受了这个建议,双方就会形成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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