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和倒闭的区别:一、定义• 倒闭:• 定义:倒闭是指企业或商店因经营不善、市场环境变化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继续运营而停止营业的状态。倒闭通常是一种非正式或自发性的现象,不一定经过法律程序。
破产和倒闭的区别
• 破产:
• 定义:破产是指企业或个人因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清算或重组的一种法律状态。破产是一种法定的司法程序,需要通过法院的审理和裁决。
二、主要区别
• 法律程序:
• 倒闭:通常是企业自行决定停止运营,无需经过司法程序,因此缺乏透明性和规范性。
• 破产:需要通过法院申请,并遵循特定的法律流程,包括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及分配等。
• 债权人权益保障:
• 倒闭:往往因为缺乏有效管理,公司资产随意处置,容易导致部分小额债权人权益受损。
• 破产:在法院监督下进行,有专门的管理人负责管理公司的资产和负债,以最大限度地保护所有债权人的利益。
• 对员工的影响:
• 倒闭:如果公司突然关闭,员工可能面临工资拖欠甚至失业,但却没有任何补偿保障。
• 破产:员工薪资应当优先支付,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一定条件下解雇员工需支付赔偿金。
• 清算方式:
• 倒闭:通常没有系统地处理资产和清偿债务的问题。
• 破产清算:由专业机构或指定人员负责,对公司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然后按顺序分配给各类债权人。
三、破产的申请流程
• 破产申请:当事人向法院提出宣告公司破产的请示。
• 破产受理:人民法院裁定或受理公司破产案件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债务人和已知的债权人,并发布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的30天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证明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 破产和解:人民法院受理和解申请或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和债权人会议就债务人延期清偿债务、减少债务数额等事项达成和解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定后,终止破产程序的一种制度。
• 破产宣告:法院对债权人或债务人提出的破产申请进行审理,确认其具备法定条件的即可宣告破产。
• 破产清算: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 破产终结:破产终结是指法院裁定的破产程序的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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