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饰罪通常指的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
什么是掩饰罪
以下是该罪的详细定义和相关法律解释:
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2条的规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
构成要件
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具有主观故意。
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行为。
犯罪对象: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即来源于他人犯罪行为的不法财物。
常见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形式
窝藏:将犯罪所得财物藏匿起来,以逃避司法机关的追查。
转移:将犯罪所得财物转移到其他地方或账户。
收购:购买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财物。
代为销售:替他人销售犯罪所得财物,帮助将犯罪所得变现。
其他掩饰、隐瞒行为:包括任何其他形式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行为。
入罪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罚: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
一年内曾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的;
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系电力设备、交通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军事设施或者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掩饰、隐瞒行为致使上游犯罪无法及时查处,并造成公私财物损失无法挽回的;
实施其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妨害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进行追究的。
从宽情节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符合上述入罪标准,认罪、悔罪并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
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为近亲属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且系初犯、偶犯的;
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
情节严重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总额达到十万元以上的;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十次以上,或者三次以上且价值总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
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系电力设备、交通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军事设施或者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价值总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
掩饰、隐瞒行为致使上游犯罪无法及时查处,并造成公私财物重大损失无法挽回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实施其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严重妨害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予以追究的。
其他规定
数额计算: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数额,应当以实施掩饰、隐瞒行为时为准。收购或者代为销售财物的价格高于其实际价值的,以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价格计算。多次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未经行政处罚,依法应当追诉的,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数额应当累计计算。
共犯论处:事前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等犯罪分子通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以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等犯罪的共犯论处。
其他犯罪:对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实施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等行为,构成犯罪的,分别以盗窃罪、抢劫罪、诈骗罪、抢夺罪等定罪处罚。
罪名选择: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选择性罪名,审理此类案件,应当根据具体犯罪行为及其指向的对象,确定适用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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