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因此,如果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超过五年再犯罪,一般情况下就不构成累犯。

过了10年就不是累犯吗

不过,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这三类特殊犯罪,不存在五年的时间限制,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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