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指违反国家信用卡管理法规,妨害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活动,破坏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为。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立案标准和犯罪构成
以下是关于该罪的立案标准和犯罪构成的详细说明:
一、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妨害信用卡管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
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累计在十张以上的。
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累计在五张以上的。
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违背他人意愿,使用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
二、犯罪构成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
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四种情形:
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一般均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综上所述,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立案标准和犯罪构成均以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为基础,旨在维护信用卡管理秩序和持卡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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