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关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相关信息:定义与作用:定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关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作用: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和有偿使用土地前,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乡规划的法定凭证,也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
申请程序
提出申请:凡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定点申请。
初步选址: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用地项目的性质、规模等,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初步选定用地项目的具体位置和界限。
征求意见:根据需要,征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用地位置和界限的具体意见。
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向用地单位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审核规划设计总图:审核用地单位提供的规划设计总图。
核发许可证:经审核符合要求的,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核发单位
设市城市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和其他建制镇,由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注意事项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当包括标有建设用地具体界限的附图和明确具体规划要求的附件,附图和附件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配套证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土地使用权属证明等相关手续。
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占用土地的,属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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