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期间是指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又称“保证责任的存续期间”。在此期间内,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如果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主张权利,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将消灭。
什么叫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的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的规定:
约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法定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特殊约定: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期间的起算点
保证期间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如果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保证期间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保证期间的性质
保证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属于一种特殊期间,既不属于除斥期间,也不属于诉讼时效期间。其核心功能在于保护保证人的利益,督促债权人及时行权。
保证期间届满的法律后果
保证期间届满后,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消灭,债权人不能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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