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用违反诚信原则和商业道德的手段,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哪些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规定,常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 混淆行为
经营者不得实施以下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近似的标识。
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社会组织名称、姓名等。
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2. 商业贿赂行为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贿赂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受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
3. 虚假宣传行为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4.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经营者不得通过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等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或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其获取的商业秘密。
5. 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时,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奖项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
谎称有奖或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
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金额超过五万元。
6. 商业诋毁行为
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
7. 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
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其他方式,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正常运行,包括:
未经同意插入链接、强制跳转。
误导、欺骗用户修改、关闭、卸载其他经营者的产品或服务。
恶意实施不兼容行为。
8. 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还包括但不限于利用虚假交易、刷单炒信等方式提升自身或他人商品的销量和排名。
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还可能误导消费者,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因此,《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这些行为进行了明确的禁止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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