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的侦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侦查措施:调查访问:运用公开或秘密的方法就案件有关的人、事、物,向有关人员或知情人进行调查,是案件侦查过程中经常采用的一种方法。

审讯:公安机关经侦部门为审查核实证据,查明案件事实真相,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需注意严禁刑讯逼供和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的原则。

现场勘查:在经济犯罪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经侦部门为查明案件事实、搜集犯罪证据、发现犯罪线索,依法运用一定的策略和技术手段,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等进行勘查、搜查。

摸底排查: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在一定范围内对有作案条件的个人逐个进行调查,以便从中发现线索,确定犯罪嫌疑对象。

控制销赃:公安机关经侦部门组织专门力量或依靠群众,对犯罪分子可能销赃的有关场所进行监视控制,进而发现赃证,查获犯罪嫌疑人。

查帐、查询和冻结存汇款:在经济案件侦查中,查帐工作是很有必要的,主要是查清与案情有关的帐务往来。在查帐过程中,往往需要对银行等金融机构中特定帐户内特定时期内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查证。如发现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经批准可以要求金融机构协助予以冻结。

搜查、收集证据:搜查的目的是为了发现和获取各种犯罪证据、发现和取得检查鉴定样本、直接查获犯罪嫌疑人、发现和确认犯罪现场。对于搜查中发现的与案件有关的物证和书证,可以扣押。

税务核定:在涉税犯罪案件侦查中,因案情需要,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可以委托税务机关或被指定有权进行税务核定的专业人员,对特定缴税主体在特定时期应纳税和实际纳税情况进行核查认定,并出具认定结论。

刑事技术鉴定:在经济犯罪案件中侦查中,需要对涉案的书证进行鉴别和判断时,公安机关应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和专门技能的人,依照法定程序,通过科学分析和检验,就涉案的书证与案件事实的关系作出鉴别和判断。经济犯罪案件中的刑事技术鉴定主要是指文件、印章等鉴定。

查缉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经侦部门通过各种手段、方法,发现犯罪嫌疑人并予以捕获的侦查措施。

特殊侦查措施

技术侦查:在严重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中,公安机关进行秘密调查所采用的科学技术手段。

内线侦查:在侦查活动中为掌握犯罪动向,了解犯罪活动情况,及时获取罪证,运用秘密力量接近重大犯罪嫌疑对象开展的特殊性的侦查措施。主要包括:卧底侦查、贴靠侦查、复线侦查等。

综合性侦查措施

根据案情和侦查需要,将各种侦查措施和侦查策略加以综合运用,实行全方位的侦查活动。综合性侦查措施具有集中性和协调性的特点,在实施的过程中要注意统一指挥、集中力量、相互弥补、把握时机。

强制性措施

对人身的强制措施:为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自杀、继续犯罪或销毁赃证,在侦查过程中,有必要对其采取强制性措施。强制性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和逮捕。

对财物的强制措施:为固定证据和减少经济犯罪造成的损失,对犯罪嫌疑人的银行帐户、存款、汇款、不动产的冻结和其他财产的扣押,除公安机关直接扣押财物外,对于财物的强制措施需要其他部门的配合。

运用情报资料的侦查措施

经济犯罪情报资料是经侦部门运用各种渠道获得的有关经济犯罪活动的情况和线索,情报资料工作是经济犯罪侦查中必不可少的基础业务。在案件侦办过程中,情报资料工作可为侦查破案提供信息支持和案件并串服务。

侦查协作

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在打击经济犯罪中,应主动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并密切配合,形成和建立经济犯罪的侦查协作机制。侦查协作具体可以分为:警种间的协作、省市间的协作、港澳警务协作以及国际警务协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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