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维护建设税(简称城建税)的计算方法如下:计算公式:城建税应纳税额 = (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 实际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适用税率。
城建税怎么进行计算
适用税率
城建税实行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具体如下:
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计税依据
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税额,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增值税部分: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 纳税人依照增值税相关法律法规计算的应缴税额 + 增值税免抵税额 - 直接减免的增值税税额 - 期末留抵退税额。
消费税部分:实际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 纳税人依照消费税相关法律法规计算的应缴税额 - 直接减免的消费税税额。
注意事项
进口不征、出口不退:对进口货物或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建税;对出口货物、劳务和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以及因优惠政策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
滞纳金和罚款:纳税人因违反增值税、消费税规定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特殊情形:对于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应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通过以上方法和公式,可以准确计算城建税的应纳税额。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