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衔是区分人民警察等级、表明身份的标志,也是国家给予人民警察的荣誉。

警察的警衔制度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及相关规定,我国人民警察的警衔制度如下:

警衔等级设置:人民警察警衔共设五等十三级,具体如下:

警监:

总警监

副总警监

一级警监

二级警监

三级警监

警督:

一级警督

二级警督

三级警督

警司:

一级警司

二级警司

三级警司

警员:

一级警员

二级警员

警衔评定与授予

评定依据:警衔的评定授予以人民警察的现任职务、德才表现、担任现职时间和工作年限为依据。

授予范围:授予警衔的人员必须是属于人民警察建制的在编在职人员,包括各级公安部门、国家安全机关、司法机关的司法警察以及警察专业技术单位、院校、报社、医院等单位中担任人民警察职务的人员。

首次授衔标准:

高级警衔(如警监)通常授予高级职务人员,如正部级可授予总警监,副部级可授予副总警监。

中级警衔(如警督、警司)根据职务、工作年限和德才表现授予,例如担任科员(警长)职务且工作年限较长的人员可授予三级警督。

初级警衔(如警员)根据工作年限授予,如工作满四年的可授予一级警员。

警衔标志与佩戴

标志形式:警衔标志佩戴在肩章上,分为金属硬肩章、刺绣软肩章和丝织套章三种,分别用于不同季节的制服。

颜色区分:行政民警和专业技术民警的警衔通过肩章上的丝线颜色区分,行政民警为金色丝线条杠,专业技术民警为绿色丝线条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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