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的相关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及其待遇规定如下:一、医疗期的期限: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及其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具体期限根据职工的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确定: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

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

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12个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

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

二、医疗期的计算方法

医疗期的计算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例如,应享受3个月医疗期的职工,从病休第一天起算,累计病休时间在6个月内达到3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具体计算周期如下:

3个月医疗期: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6个月医疗期: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9个月医疗期: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12个月医疗期: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18个月医疗期: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24个月医疗期: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三、特殊疾病的医疗期

对于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如果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四、医疗期待遇

病假工资:职工在医疗期内,企业应按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医疗待遇:职工在医疗期内享受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保护: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提前三十日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和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五、医疗期满后的处理

劳动能力鉴定:医疗期满后,职工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待遇。

合同解除:医疗期满尚未痊愈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同时明确了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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